江阴首创派驻乡镇检察室年办轻微刑案800起南京到周庄怎么坐车
从2013年底,江阴市检察院首创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即由派驻乡镇检察室对接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判方式,充分利用节假日、周末、晚间、学生夏令营等其它时间,并灵活选择村委、学校、社区广场、企业车间等作为庭审地点,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直接放在群众身边审理,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群众,通过在群众身边审理案件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司法。两年来,当地派驻检察室已办结1527起轻微刑事案件,涉及1603人,年均办理近800起,基本实现“就近起诉、原地审理、快速结案”,案件类型也从农村最常见的盗窃、交通肇事、驾驶等,逐步向故意、容留吸毒、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虚开等扩展。
“我们这是第一次看到开庭。”庭审结束后,一位菜农对正准备离开的检察官说道:“在老家,这车就是老人骑着玩的,不知道喝酒开这车也会犯事,以后我们就都知道了。”
记者了解到,此项机制优化了派驻检察室的履职方式,让检察工作真正扎根基层,受到党委和基层群众好评。借助这一形式,当地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省却了往返市区的舟车劳顿,其他群众也可以在口旁听庭审。开庭过程中,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结合案件情况,共同做好现场的法制教育宣传,开庭后一般是当庭宣判,马上公布判决结果,很多群众第一次知道了“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照样吃官司”、“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自己不吸也构成犯罪”等法律常识,达到了“审判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普法效果。检察室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除了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进行近距离法律监督外,还将公诉人和的履职过程、诉讼程序置于群众的视野下,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让群众真切地从司法个案中感受公平。
“我国刑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明虽然只喝了一杯白酒,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3ml/100ml,已符合醉酒驾驶的,明所驾驶的三轮车也属于法律的机动车范围。”来自江阴市检察院公诉人姚行俊的一番公诉词,让这位已65岁的被告人明感慨不已,村民们也都议论纷纷。
据介绍,事发前明在江阴周庄种植大棚蔬菜,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避让一位骑自行车男孩致三轮车侧翻,老王受伤住院。住院期间,老王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施行了紧急的心脏半膜手术后转危为安,但已行动不便,遂投靠在张家港种菜的儿子,还在菜地前搭建了简易大棚。按照程序,承办检察官在对被告人进行传唤讯问时,了解到老王从张家港到江阴华士镇坐车需要一个多小时,而且途经曲折乡间小,他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坐车颠簸。承办人姚行俊在与进行充分沟通后,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老王儿子的简易大棚中。
人民网南京12月29日电(记者姚雪青)不久前的一个下午,江苏张家港锦丰镇的部分菜农们停下了手中的活,围聚到老王居住的简易大棚前。原来,这里正在进行一起驾驶案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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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江阴作为苏南较为发达的县级市,刑事案件数量近年来居高不下,年均提起公诉案件达2500件3500人。其中约70%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近2500名以上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超过一半的轻微刑事案件发生在乡镇,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并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