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楼市最新政策消息:上海私房出租将收2016年6月2日上海楼市新政策
《办法》显示,私房出租应缴纳税款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 (1+5%) 1.5%。也就是说,个人出租私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有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8万元,其每月应纳:8 (1+5%) 1.5%=0.11万元。
《办法》还,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了哪些属于“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今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根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据上海网站获悉,上海市国税局已制定实施《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显示,上海私房出租应缴纳,月租金3万以下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政策。
上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这一《办法》(试行),对代开范围、应提供的资料、代开部门的审核要求、委托代征点的管理要求等事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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