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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福食品公司因生产的瘦型盐水鸭不合格被罚款52000元

  2022年12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瘦型盐水鸭不合格被罚款52000元。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南京广鼎商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瘦型盐水鸭,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关于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0袋,共计600公斤,货值14400元,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挂胚间温度过高,后杀菌时间和温度不够造成。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92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广鼎商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袋,共计24公斤,货值824.16元,售出21袋,剩余3袋直接退回厂家。本次为南京广鼎商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因违反同一法条第二次接受处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94.25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因生产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京香肚,被没收违法所得34元,没收不合格南京香肚39袋,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19年,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没收违法所得20元,被罚款10000元。

  2020年,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6.5元。

  2021年,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5元;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4000元。

  2022年8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显示,苏州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苏州新湖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好人缘盐水鸭(400克/袋,好人缘+拼音+图形,2022-05-1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0CFU/g,1700CFU/g,10CFU/g,35CFU/g,18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CFU/g,M=1000CFU/g。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端午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3期)显示,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人缘南京盐水鸭(500克/袋,好人缘(图形商标)2021-04-1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1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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