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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年的,高铁还有人霸座……结局很舒适

大过年的

又现霸座

至于么

......

不过结局令人舒适

2月14日,网上有一段高铁上霸座的视频

视频中有一名男子站着

情绪激动地指着

坐在座位上的男子说

“这就是我的位置!”

而那位坐在座位上的男子告诉对方

“我就不让!”

坐着的男子在拒绝让位后

还认为站着的那位男子行为有所不妥

“他动手拉我了”

“他什么态度”

乘务员则这样劝说坐着的男子:

“大家都看着,他不会一上来就揍你吧”

“大过年的至于吗?”

“人家让你让座位,

你不愿意让,人家可能有点激动”

2月16日,合肥铁路公安处通报:

霸座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安徽铁路公安在线 2月16日通报,2月14日,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旅客殷某某(男,40岁)强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且拒绝让座,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合肥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殷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网友:干得漂亮

也有人觉得霸座男子坚持不让是

“为了面子”

也有网友疑惑:

为何到现在还有人霸座?

是啊!《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

其中对“霸座”行为有约束

破坏规矩的人终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不管谁的位置,我能坐下就好”“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你坐在我那个座位上”……这些胡搅蛮缠的“金句”和无理取闹的行为,曾一度让“霸座”行为成为网上舆论的焦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民法典将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认定是旅客的一项合同义务,因此作为客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客应当积极履行该义务。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若强行占座扰乱了公共秩序,还可能被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明确“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对号入座,文明出行

坚决向“霸座者”说“不”!

来源:澎湃新闻、合肥铁路公安处、北京晚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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