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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电费每月一缴记得及时缴费哦!

  2018年12月开始,所有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单、双月抄表(每两个月抄一次表)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我局将于每月抄表后对系统预留手机号码的用电客户进行短信告知。

  2018年12月开始,所有用电客户缴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每月缴清电费。每月20日前为正常缴费周期,每月21日零点开始,依法对未交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对经我局催缴仍未结清的欠费客户,我局有权依法给予停止供电。

  为方便客户及时获知每月电费信息、停电信息等,如您未定制短信服务或您的联络手机有变更,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95598定制短信服务或变更联络手机,免费享受快捷优质的用电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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