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教育大动作!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
出台的政策,明确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教师补充、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住宅区配建幼儿园移交等热点问题的推进举措和时间节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力争经过五年左右努力,建成一支同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一项:提升教师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二是突出教师思想建设,把思想工作贯穿学校管理全过程。三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理论武装、典型引领、查纠规范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第二项:深化教师管理改革。一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出台市级指导意见,全市各县区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二是统筹教师编制管理,形成“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配”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三是创新职称评聘机制。按区域内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的10%增设高级特设岗位,动态管理、滚动安排,主要用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选聘一线优秀教师。同时,取消教科研训部门岗位结构比例。打通中小学中级和初级岗位。落实乡村教师职称申报照顾政策。四是优化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部门主导、人社部门指导监督、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原则上每年10月启动招聘,次年1月完成主体招聘工作。对“名校优生”和紧缺急需教师简化招聘流程,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招录。
第三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一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统筹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和专业发展。二是打造专业化校长队伍。全面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三是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落实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四是强化班主任工作激励。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提高到每月500元、600元、700元,寄宿制学校分别再加100元。
第四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鼓励各地各校积极引进市外名教师、名校长,支持柔性引进。二是大力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提高本土高层次人才的政府岗位津贴。
第五项: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一是着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定期开展各类表扬奖励和先进典型宣传活动。二是健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延时服务经费按规定由财政予以补贴,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核增延时补助。三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到202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公办园占比不断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省市优质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全面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科学核定教师编制,积极推广备案制教师使用方式。到2035年,全市学前教育体制结构、办园条件、师资素质和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省定要求,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办为主、优质普惠的发展格局。
(一)大力发展公办园,不断优化办园结构。坚持新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大力发展公办园,优化办园体制结构,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将公办园优先安排在人口密集区域、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大力实施公办优质园集团化办学,推进公办优质园通过承办新园、举办分园等形式拓展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江苏省优质园标准建设与装修,无偿移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一律举办成公办园。
(二)深化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用人机制。探索公办园通过增加编制、实施备案制、推行聘用制等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按照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实际核定编制数不得低于应核定编制数的25%,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比例。每所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不少于3人。创新幼儿园教职工用人方式。公办园在缺编情况下,专任教师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原则,加大备案制教师的使用力度;公办园中的保育员、保健人员、保安等实施聘用制管理。民办园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
(三)建立投入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实现逐年增长,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生源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四)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切实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方式,规范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切实强化保教队伍管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入口关;强化师德考评。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教师编制管理,请问市委编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编制统筹调剂。考虑到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考试制度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深入发掘现有编制资源,通过改革管理、统筹调剂的方式,增加教师编制总量。构建“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配”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对编制缺口较大地区特别是中心城区调剂增加教师编制。
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创新教职工编制管理方式,加强与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根据区域教职工现状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乡村小规模、寄宿制学校实际等情况,定期核定区域教职工编制总额,每两年核定一次。
三是探索编制保障的多元化。为有效化解教师编制不足的矛盾,指导各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探索实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通过招聘备案制教师的方式弥补幼儿园教师编制的不足。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职称评聘机制,请问市人社部门在深化教师职称改革和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管理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人社局:(一)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限制。教育系统目前实行的是“评聘结合”政策,即单位有空岗才能申报评审职称并兑资。但乡村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可以适当放宽,对在乡村中小学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即:可以申报评审职称,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以聘任并兑资。
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聘任时,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程序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已经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教师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数聘用。超岗位数聘用后,凡单位出现了新的岗位空缺的,应即恢复回岗位设置管理的正常状态。
(二)实施特设岗位制度。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订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按区域内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的10%增设高级特设岗位,用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选聘一线优秀教师。特设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准,实行动态管理、按期核销、滚动安排。教育部门在区域内统筹使用、合理分配并强化监管。学校内部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一律实行聘期制。
(三)推动“县管校聘”制度改革。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内各学校总编制,综合确定区域内教职工岗位总量,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安排使用。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请问市财政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财政局: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市财政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先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投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不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力度。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落实文件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校内教师培训经费。市财政局每年从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市外名师、名校长。对全职引进的名教师、名校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协议年薪制。对引进的人才团队项目,纳入宿迁市创业创新人才集聚计划,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强化激励保障,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每年给予3万元政府岗位津贴,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每年给予2.4万元政府岗位津贴,市级名教师、名校长每年给予1.8万元政府岗位津贴。
四是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支持基础教育学校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职业教育聘请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经费额度依据学校实际配备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由各级财政足额统筹拨付到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总量5%核增延时补助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高于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的标准发放村小、教学点教师补贴,使乡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四同步,无偿移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园,作为自然资源部门,是如何保障政策落地?
自然资源局:近期,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文件,我局将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和项目监管等方面保障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1)规划编制环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学前教育改革文件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内容,并优化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轨制、出入口方向、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要求。对符合配建要求的住宅区,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幼儿园;对规模较小、无法独立配建的住宅区,统筹在住宅区就近位置设置幼儿园,满足住宅小区儿童学前教育需求。
(2)土地供应环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单独设宗、单独划拨的方式供地,采用政府自建或委托新建住宅区开发企业代建方式予以建设。对委托开发企业代建的,将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的要求纳入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或《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
(3)具体项目环节:我局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中,对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予以严格把关,对未按约定做到“四同步”新建住宅项目不予工程规划许可,不予规划核实,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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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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