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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选择宿迁的三大理由

  校园,再见!社会,你好!又是一年毕业季,一张张年轻的面孔走出象牙塔,伸手拥抱更广阔的天地。不管你是求学归来的宿迁籍毕业生,还是外地高校想来宿迁发展的应届毕业生,这个夏天,都希望你选择宿迁,爱上宿迁,扎根宿迁,和这座城市“一起向未来”!

  选择宿迁,你就选择了“公园里的生活”。近年来,宿迁致力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头枕骆马湖,脚偎洪泽湖,腰缠大运河、古黄河两条“玉带”,大自然的馈赠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交融碰撞,让这座城市喷涌出满城的青绿,满城的花香……

  宿迁也是全国唯一拥有“两湖两河”地理标识的地级市,被誉为“江苏绿心、华东绿肺”,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等多项“国字号”荣誉,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连续四年位列江苏省第一。

  周末闲暇之余,你可以来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邂逅梦幻花海,在项王故里景区感受西楚霸王的英雄豪迈。来洪泽湖湿地景区赏千亩荷花,来骆马湖沙滩公园享自在浪漫……

  夜幕降临,再约上三五好友来宝龙二十四街、东关口、风情楚街边吃边逛,尽情感受这座城市的人间烟火。

  你选择了宿迁,就选择了文明有礼的城市氛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无疑是宿迁最闪亮的城市名片。

  近年来,文明城市的建设,塑造了新风扑面的新宿迁,让置身于这座城市的人们,感受到了文明城市带来的幸福感和自豪感。

  以三年测评总分全国第一的成绩,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全国第二的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全国文明诚信高地……追求文明的脚步,宿迁从未停歇!

  你选择了宿迁,就选择了优越包容的就业环境。宿迁,是一座开放包容的城市,更是爱才惜才的城市。拿出“真金白银”,真心服务人才,一项项人才政策加快落实,为每一个逐梦的你“保驾护航”。

  申报对象:当年度新引进到宿迁市中心城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应具备申请类别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职称。

  补贴标准:全职在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万元~200万元“购房券”。

  具体标准: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资助200万元;国家重点工程专家、“长江学者”特别教授、国家技术发明奖等人才资助10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资助50万元;副高职称、正高职称人才分别资助15万元、30万元;全职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根据学历层次,给予5万元~2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10万元、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5万元;全职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根据技能等级,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高级技师人才10万元,技师人才5万元。创业人才:参照以上标准发放。

  政策内容:需符合宿迁市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市级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助,见习期为3~12个月。

  政策内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并享受后续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对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5000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类创业补贴。创业项目评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评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再给予3万元~10万元的补助。高校毕业生纳入富民创业担保支持重点群体,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的财政贴息支持,其中15万元(含)以下的小额,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全额贴息。

  政策内容:申报对象为上一年度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根据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层次给予3万元~50万元不等的人才生活补贴(创业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纳税总额)。具体标准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可申领50万元生活补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可申领30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可申领8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可申领6万元生活补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高级技师人才,可申领4万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师人才,可申领3万元生活补贴。创业人才:参照以上标准发放。

  政策内容: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应具备申请类别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职称。具体为: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宿没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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