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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新政5月1日起执行户口这么迁!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③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 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中需证明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无房证明;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办理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

  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办理落户,也可以按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落户。对按就业政策持《报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6]16号)的要求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不再审核《报到证》《迁移证》上人社、教育部门的审核专用章。

  本通知所指[ 合法稳定住所 ] ,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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