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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碎尸案”发生已经过去26年了,该案至今仍未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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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碎尸案”发生已经过去26年了,该案至今仍未侦破。5月30日,该案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有网友爆料称,安徽省马鞍山市一私人诊所负责人、主任医师江某(曾经担任过江苏警官学院法医学助教)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逮捕,现怀疑其涉嫌参与1996年学教育学院女大学生谋杀碎尸案。

  周兆成称,“如果真的侦破了那真的是大快人心,正义彰显了。但是如果是造谣,那真的太无底线了。目前可以告诉大家的是,这个消息尚未获得官方证实。”网传信息是否线日,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家属目前还未接到南京警方关于案件告破的任何消息,暂无法更进一步回应此事。

  依旧是神秘的网友爆料,还爆的是刑事的料,很有意思的“造谣”全讯新网官网。 爆料不仅有详细地址、人物信息,还有人物的历史信息,而且连涉嫌罪名与执行单位都一起爆了。 但是,新闻出处澎湃网里的文字显示市局刑侦大队人员称据其了解没有该情况。网信办回应:此为谣言。只有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接报警平台一位工作人员称,“南大碎尸案”暂未侦破。

  矛盾来了,执行单位说没有斩断了此新闻的真实性,但报警平台又称暂未侦破留了一个悬念,如果人抓住了在调查期间也可以说并未侦破吧。但我更愿意相信执行单位的话,因为他们才是最清楚案情的。 这次爆料不同于以往,因为“南大案”和“砣毒案”都属未破迷案,而且都在那个时候的天之娇子当中发生,影响极大,案情也极为恶劣,我从关注以来几乎每年都有“网友”线索爆料和重梳案情与分析,但像这一次有如此多跟“凶手”相关的料爆出来还真没有。

  到这里大家注意一点,消息源是一条“半个月”前的微博。 转折出现,南京警方回应案件暂未告破。这个“案件暂未告破”给了众多网友脑洞大开的突破口,是否是已经抓了人但是还没有完成程序才说暂未告破呢? 这时原微博的发布者,我们的信息源,那个认为科学的尽头是玄学的老哥在某个粉丝群里说:“貌似是抓错人了。” 抓错人了!抓错人了?抓错人了?! 可能吗大哥?

  但凡了解点刑诉程序的就知道抓错人的概率有多大,还是南大碎尸案这种我从大一给同班小女生讲故事就用的全国知名大案,你跟我说已经抓到人了,但是折腾了半个月“案件未侦破”?然后你跟我说是“抓错人了”? 我不管事情真假,我也不知道什么内幕消息。如果最后证明消息源为真,那这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侮辱。如果消息源为假,足以证明现在的媒体为博眼球毫无下限,什么空穴来风你们也报是吧?

  首先要说的是,犯罪嫌疑人并不是题干里所说的被“逮捕”,准确的说应该是被“传唤”、“拘传”,或者说是“被控制”。逮捕是要由公安机关提请、由检察院批准的;就目前来看,还远没有到这一步;一般而言,如果走到了提请检查院发放“逮捕令”的环节,公安机关基本上是可以对外宣告“案件已经侦破”的,但现在还不行,这实际也与南京警方回应“案件暂未侦破”的回应相符;换句话说,即便嫌疑人到案

  这种事,不要陷入无限细分与纠结的逻辑沼泽,正确的判断应该是,极大概率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谣言!要么真抓到了! 我们先选个最乐观的,那就是抓到了! 虽然一直未能破案,但证据保存都比较好,这就给了在技术成熟的时候进对DNA比对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物理基础! 而在这方面的难点是,到底如何采集DNA?要知道,即便嫌犯仍然生活在南京或附近,他肯定是会排斥并且极力避免被提取到NAD的!

  我要带给大家的是说出一种我对破案的猜想!那就是——核酸! 在采集核酸的时候,嫌犯是很有可能放松警惕且难以拒绝的!而如果把某批次采集到的核酸集中在一起进行一次大规模的DNA筛查,现在是完全有能力做得到的! 如果觉得我的猜想有启发,甚至得到了现实验证,那一定是英明的你发现了一位宝藏答主,烦劳给点赞或关注,先行谢过了南京十二金钗价目表!

  关于1996南大碎尸案的几点想法,关注此案大概是从08、09年。上大学的时候,刑技系的讲师的丈夫是南大案专案组的侦察员,交流过有关案情,也看到了一部分有关案件的材料,时间也过的比较久了。这几年断断续续在知乎上回答过一些关于此案的问题,参与过一些推理,南医大案件最近破了,下面是我有关于这个积案的一点想法。 1、凶手对于的头颅似乎格外“仁慈”,对于其他部位采取的剔骨切片手法未在头部进行复制,绝大部分人没有见过这组未公开过的照片,所以没有概念,一颗被开水处理过的猩红色的头颅与证件照仍可做出同一比对认定,面部表情虽然狰狞,但没有任何破坏,而且损失的右耳极有可能是凶手在热水里捞头颅的时候无意拎掉的,并非有意破坏,她的面部保存的十分完整,与身体形成巨大反差。

  2、凶手为什么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分尸、抛尸,却选择在闹市区进行?南京丰富的水网、长江及多座山,可选择的地点很多。他选择让全社会知道他干了这件事,个人认为他极度自信,与其说是他想制造恐怖的气氛,不如说是一种挑衅。杀人只是手段,达成自我认可,还能免于法律制裁、逍遥法外才是目的。他知道这样做你公安机关抓不到我,不知道我是谁,尸体我也不藏了,我就扔在闹市区。在极度自信的性格下又十分谨慎,没有盲目自信,并且采用了“灭活”的手段,应该是他了解提取皮屑、指纹、会使他身份暴露,利用充足的时间充分减少微量物证。

  3、网络上流传的是长相平平的,我觉得大家有些误解,这样的概念大部分来源于那张百度上的模糊的证件照,会让大家觉得不好看。我见过清晰的证件照,这张证件照是用于图像比对教学,即死亡后和生前能否做出同一认定。容貌清纯,有些许忧郁的气质,算不上美艳动人,但绝对不是丑陋的那类,因为X侵或其他行为而杀人是存在的。

  4、是否为结伙作案?个人认为单人作案的概率更大,“贼不打,三年自招”的特点,结伙作案难保某个智商短路的参与者出于炫耀的心理把自己给交待了南京十二金钗价目表,单人作案才能稳定地保守这个要掉脑袋的秘密。有一点需要强调,家族式的结伙作案不能排除,之前提到凶手是否会良心发现从而自首,在这种情况下概率极小,尤其类似父子这种致密的血缘关系,为了保护彼此,达成攻守同盟,是可以做到保守秘密到死的。

  5、关于职业,个人认为切成上千块不能确定职业范围为屠夫或者医生或者其他从事生物相关工作人员,充足的环境与时间内使用刀具和开水处理是可以客观改变的操作。正常屠宰、手术救人需要技术,但杀人分尸绝对不是一码事,不要想得太简单。这个案件不是一个短时间内因为杀人而发生的几个动作,而是长达八到九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将虐杀、分尸、处理趋近完美,直观来说,也就是说把一个大活人身首分离,变成一堆被切割的碎肉,凶手必定得和这具尸体共处一室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在凶手后半程休息睡觉的时候,家里有一颗狰狞的人头和一堆人肉,这不是一般的心理素质的人能够驾驭的。所以将这一特征放到整个案件当中看,这是疑点而不是明确指向性的证据。

  6、具体哪一天死亡的?根据尸检,她并非在失踪当天死亡,在杀之前还喝过水(依据为胃内容)。是学生,且根据其离开学校的情节,其不准备离校很久,与凶手共处的时间内的状态不太可能是厮混,最大的可能性应该为囚禁,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凶手可以囚禁死者并可以使其不对外发出求救信号?那是冬天,若说几天几夜不睡觉看管受害人,这不现实,应该是将受害人囚禁在一个凶手非常放心的环境下,我们大胆推测一下,类似民房的隐蔽地下室或暗房(参照河南案),即便呼喊或者撞击也不会有人能够听到,能够让凶手安心的完成虐杀,并且这个地方只有凶手掌握,即便你公安机关排查到我家了,我不说这个地方,我不带你们去,你们绝对找不到这个地方,你们能看到的只有正常的一个环境,那么排查的作用就起不到了。

  7、把自己当做凶手放到当时的环境下,什么样的一个人可以将带至隐蔽场所?一个来南京一百多天的女学生的交际范围不会很广,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南大附近,这个凶手和认识但却不是很熟悉,但对有吸引力,而且这个人的存在只有性格孤僻的自己知道,她没向他人透露过。1月10日下午身体不适在宿舍休息,却在晚上7点钟突然离开学校,是去做什么?赴一个约的可能性很大,但不知道对她有着吸引力的这个人已经起了杀心全讯新网官网。

  8、杀人不等同于,但碎尸切片抛尸闹市,很难说他不是,这种是隐藏极深在心里的,每个人心里都有点脏东西,凶手尤甚。于他而言,杀人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碎尸切片也不是为了毁灭证据,他完全可以将碎尸隐匿在南京丰富的水网、山里或者长江,那样顶多是个失踪案,更加彻底干净,也免于担惊受怕被抓,但他没有这样做。前面提到了,凶手对的头颅没有进行残忍地破坏,讽刺的说一句南京十二金钗价目表,还很“仁慈”,那个时侯还没有普及DNA,对于认尸,大都通过外形或衣着特征,凶手如果不想让人知道这个惨死的人是谁,完全可以加以分割,但他没有这样做,这是给留在世上最后的体面还是他的确对有过一丝情愫,难以判断。凶手无疑是狠毒、狡猾、内心阴郁的,但外形沉稳,有男性魅力,让人无法将他与恶魔二字联系上。杀人与杀牲口不是一码事,有的时候反而外形粗犷,长相凶狠的那种人连杀鱼杀鸡都没胆子。

  9、真凶大概率遭遇过公安机关的排查,或者因为身份特殊没有遭到排查,又或者他“参与”了排查(这句话因为网友向我提问有无从事法医或刑技的是真凶的可能性,我个人认为无法排除)。他的极度自信以及稳定的心理帮助他躲过了那场大范围但不够细致的地毯式排查。

  10、抛尸行为通常会有一个“头远身近”的规律,凶手会将带有明显指向性的头颅抛弃至离自己较远的地点,而特征不明显的身体碎片会在离自己较近的地点,凶手住在南大西南或东南侧的概率较大,二十四年过去了,随着城建的推进以及地铁的开挖,目前的地图没有太价值,可以预估大概范围,但拿着今天的地图去推测路线是不靠谱的。

  这个案件的残忍程度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可惜时至今日,我们只有 DNA 和一枚指纹,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网上对此案的分析有黑弥撒、女同性恋情杀、小肠移植的阴谋论等多种罔顾事实的揣测。我连续翻阅了三个月关于此案的各种资料,最终分析出了这名犯罪分子的画像:一个自律又沉默的寡居中年男人,经历了,依然保有与工薪阶层不符的涵养与风度…… 1996 年 1 月 10 日傍晚,卧床一天、痛经缓解的看看时间,从床上爬了起来。虽然七点已经天黑,气温只有 0 度,但她要趁着店铺打烊前,去做几件本来白天就该做、却被例假耽误的事。

  她起床后没有叠被子,想着过会儿就会回来继续睡觉。她在宿舍里简单吃了点泡面一类东西。 从她的活动轨迹看,她比较从容,并不像接下来还会赴约、从事家教之类活动。她分别去不同店里买了快用完的卫生纸,记笔记用的笔芯。 当她走过一条小巷打算回学校时,凶手出现在她身边。 凶手是个什么样的人? 首先全讯新网官网,我倾向于认为凶手是独立作案,是第四类。至于他的职业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员工、教师、退休工人……任何一种。

  猜想:凶手经济状况 凶手属于工薪阶层,不是社会底层,也并非社会地位高/富人。当年市中心有独立住房,不代表有钱。1998 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们的居住状况还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证明凶手(以前)可能国营单位员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可能有浴缸,说明经济不差。但据说分尸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可见居住条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为公寓楼的走道最后一间,一室一厅,内部装修陈旧,潮湿、发黄、昏暗。

  我推测,他早年家境还可以,但家里存旧包,砧板旧,炊具小,棕绷床……说明经济越来越不行,家里缺少新添的物品。 猜测一下,凶手可能在案发前下岗,也可以解释为何空闲时间较多(1996 年 1 月 10-12 日分别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时间)。 我特意查了下数据,90 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光 1995 年,南京下岗职工就有 7、8 万多。他可能是其中一员。 凶手教育等经历 由于抛尸南大周边,南京警方一开始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像黑弥撒等人的推测中,也认为凶手应当受过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测的年龄段正确的话,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打断,我认为他初中或者高中/中专毕业,不会念过大学。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边城市,在 1966-1976 之间经历过上山下乡,且这段经历时间较长,回来后在南京就业。 我也想过他会不会在这个年龄段曾去部队服役,从而培养的规则感。但我后来否定了这个想法。 我认为他的这种自律应当来自于童年。前他的家境可以,可能较富裕,父亲有知识,但对他家教极严,导致他很自律,甚至在中老年时表现出一些与阶层不符的涵养和风度。 前家境好,意味着时他的家庭成分差,必然受到冲击,应当是没有机会当兵,而是下放偏远农村。

  结束,平反,回城,单位在南京。他工作类型应当是比较沉闷的工作,可能是技术人员。 在下放农村期间,他个人掌握一门技能(手艺活),比如修电视机、木工,手艺高于同行平均,尽管在单位的上班内容可能和手艺无关。 虽然受时代局限,他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应当比较聪明,也受童年家庭影响,喜欢读书,可能也喜欢古典诗词或外国文学。这也是他喜欢去高校附近活动,喜欢南大氛围的原因。 凶手感情婚姻 案发时独居,并且已经独居了一年以上。 他在上山下乡期间或许有过感情纠葛。回到城市后,由于长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经人介绍相亲结婚。前妻文化水平不高,家务能干,性格执拗、强势。 他显得对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没太大兴趣,对妻子没有热情南京十二金钗价目表,对家庭和儿子漠不关心,较少与人争执,但偶有暴力发作。 两人之间的婚姻维持时间不短,育有一子。妻子主动带儿子离开,离婚过程较平静,儿子由妻子抚养。 案发时独居,平日性幻想及读物,较多,喜好性暴力行为。

  肯定是有预谋的作案,不可能是杀人。因为放血,分尸,都需要适合的场地,合理的时间。不可能在吵杂的环境里把人杀掉,这样太容易被发现。一般来说猪肉要分成两千来块,五脏六腑什么的都弄好两个人没个大半天是弄不好的全讯新网官网,再加上清理现场怎么着也得一天的时间。 完全是胡说…不过我觉得凶手很可能是夫妻档,不是一个人。

  保密做的很好,如果是朋友或者其关系的话难免另一个人会起疑心,继续作案把搭档干掉。父子档的话难保儿子不会继续作案,而且男性屠夫大多没有耐心…完全是把凶手按照屠夫想的,也有可能是其他职业南京十二金钗价目表。我觉得最不可能的就是医生,因为作为一个医生难免都会有职业病,会把肉片的很整齐,而且也没有条件给被害人在热水里放血,也没有必要在热水里放血。

  接着胡说一下…我觉得凶手可能是当时的学生,或者是刚毕业不久,男女的话男学生作案的概率会大一些。而且在被分尸前有打斗的事情发生,然后死亡,然后伙同家人一起完成分尸。而且家里有过屠宰经历,凶手也有过帮忙屠宰的经历。对于军医,教授和其他高端的职业我感觉不大可能,因为他们如果要作案的话大可以让尸体消失的无影无踪了,根本不会有人发现这件事,打个比方,军医或者教授都可以搞到类似化骨水的东西,到时候一冲就完事。

  因为发生过打斗死者手指甲里或者嘴里或者胃里又或者身上可能有凶手的很多信息,可能这也是为什么要煮一下的原因,也符合大学生对这些基本常识的认知…选择了分尸没有选择“化尸”也符合大学生的能力。 总之我觉得凶手不只是一个人作案,而且具有一定学历,但又没有太高学历。是一个较内向的人,家里有过屠宰经历南京十二金钗价目表,但是案发很久之前已经不干屠宰的人。当时的学生,可能是男也可能是女,男生的几率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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