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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档酒灌进高档瓶 出租房内造假酒

  离春节还有不到10天,南京市民都开始备年货了,各种酒类消费进入旺季。殊不知,这也是很多开始造假货牟取暴利的好时机。昨日,南京铁运输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假酒案例。

  2016年春节前后,王某某、余某某等人在租用的南京市栖霞区某一房屋内:将购买的低档酒灌装于从他人处购买的贵州茅台酒瓶中;将购买的低档酒灌装于从他人处购买的五粮液酒瓶中。王某某负责租赁制假场地、购买用于灌装的原料酒、酒瓶、包装盒、瓶标、生产工具以及成品酒的销售。余某某等人负责洗瓶、灌装、封瓶、贴商标、包装。

  机关在王某某租用的房屋内查获并了供其犯罪所用的美工刀、十字起、热风枪、压缩机、水瓢、漏斗等作案工具以及酒瓶、各种低档酒等制假原料。

  2016年3月23日,余某某等人被机关抓获。2016年4月29日,王某某到机关投案。案发后,机关共查扣贵州茅台48瓶,五粮液186瓶,经南京市栖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69788元。

  南京铁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余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为169788元,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余某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机关的贵州茅台48瓶、五粮液186瓶,作案工具及制假原料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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