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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深圳特产“15天晚育假”没了!职场妈妈产假计算器看这里!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市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①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②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医生服务方面获得优先安排。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也不再执行。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

  ① 符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深圳《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随后,《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相继进行了修订。深圳《条例》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计划对《条例》进行修订。

  但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国家的法律和省的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执行,深圳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修订《条例》已无必要,故深圳市提请市常委会审议废止《条例》。

  《条例》废止后,深圳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细化操作性,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深圳市相关部门将加紧推进出台《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届时,会细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励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

  因《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增加80天励假,故《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将不再对产假作。

  符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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