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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江苏119人被问责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19人进行问责。

  被问责的包括省管干部12人,处级27人,科级及以下69人,国有企业人员11人;党纪政务处分82人,诫勉谈话37人。

  其中,化工行业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原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化工行业"四个一批"整治清单没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对1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镇江市仍继续违规开垦江滩湿地,镇江市文旅集团在保护区缓冲区及实验区内擅自违法建设旅游项目。对8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泰兴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对群众举报问题,当地党委、政府敷衍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当地整改工作严重滞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察发现,泰兴市多个复垦地块填埋化工行业固体废物。对25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新沂市虚假整改恶意应对督察组,江苏泽龙石英有限公司将酸性废水直接排入厂墙北侧多个污水渗坑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后,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对污水渗坑进行掩埋,企图掩盖环境违法事实。对7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量统计数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减煤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不严不实。对2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原标题:我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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