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多措并举促发展 延迟复工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付工资
2月2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多举措入手,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一、积极稳妥做好稳就业和企业用工招工保障工作。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要求,当前一律暂停在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举办室内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通过企业微信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收集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扩大企业注册会员,与求职者网上对接。
二、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会商财政等部门,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三、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根据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企业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四、着力做好社会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补助政策。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人员及时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分为一档每人每天300元、二档每人每天200元,所需经费由相应财政及支出渠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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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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