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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吉林员工练功券替换304万真钞 两任分行长遭警告

  北京12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17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尾箱短款案件及其暴露出的内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吉林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50万元;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刘继良对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尾箱短款案件以及暴露出该行存在对营业部总出纳尾箱现金检查不到位的问题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吉林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王学军对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尾箱短款案件以及暴露出该行存在对营业部总出纳尾箱现金检查不到位、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等内控管理方面的问题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吉林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张中勋对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吉林银保监分局对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记者查询,刘继良为原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行长、法定代表人。刘继良离任后,由王学军担任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行长、法定代表人。目前,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行长、法定代表人为张大群。

  此前,据和讯网消息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张中勋以百元面值练功券替换百元真钞并非法占有304.4万元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张中勋自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间担任中国银行吉林分行的总出纳柜员。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中勋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银行尾箱现金的工作便利,多次采用以百元面值练功券替换百元面值真钞的手段,将中国银行吉林分行尾箱库存现金304.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还因赌博所欠的小额贷款或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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